图书馆卫生管理条例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使职工和读者增强卫生观念,树立文明风尚,自觉维护图书馆公共卫生。

(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馆卫生在分管馆长领导下由办公室管理,部室负责人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卫生管理工作,读者活动区域清洁工作主要由清洁工或勤工助学的学生完成,业务用房由工作人员清理。卫生工作要坚持经常化,每天清扫,每周大扫。

(三)、卫生要求做到清洁、整洁、无死角。

  l、馆外卫生区地面清洁,无垃圾、杂草,墙面无张贴物。

  2、馆内地面干净,无纸屑、痰渍污渍。

  3、墙面无脚印、污渍、蛛网,门窗玻璃清洁。

  4、书刊、书架、家具、设备无灰尘。

  5、家具、用品摆放整齐。

(四)、奖惩办法

  1、将卫生管理工作作为各部门业绩评估的重要内容,评选文明库室的重要指标。

  2、对下列不文明行为除进行教育外,实施经济处罚: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馆内吸烟者处以人民币50元/每次罚款,对乱扔废弃物、乱泼水、吃零食、嬉闹喧哗者处以人民币 10——20元罚款,对于刻画污染桌面墙面者处以人民币20——50元罚款。

  3、对制止、揭发上列“2”中不文明行为者给予所罚金额80%的奖励。

                                        

图书馆

2004年1月



图书馆治安保卫管理条例

图书馆是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部门。为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一)、宣传落实学校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增强治安保卫的群体意识,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行政馆长及专职人员负有全馆安全之责任,各部室负责人负有本部门安全之责任,每位工作人员负有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重点是:防火、防水、防盗、防鼠、防虫、防破坏。馆内禁止吸烟,上班时间室内必须有本室工作人员值班,下班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关水、关窗、关电、关门。

(四)、严格入馆入库制度。门卫人员坚守岗位,实行二十四小时上岗值勤。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严防无关人员出入,无本校、本馆证件者禁止入馆入库。钥匙归口管理,工作人员未经馆长许可,不得复制或将本库室钥匙交他人使用。节假日下班后未经馆长批准不得随便入库,入库时必须同时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方可。

(五)、爱护公物。对损害公物现象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六)、对要害部位、各部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定因素及时排除。

(七)、入馆人员要按指定路线出入各处,严禁将易燃、易爆及黄色音像制品带入馆内。

(八)、发现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凡违犯上述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要上报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和刑事处分、处罚。

                                           

 图书馆

 2004年1月



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学校确定的重点禁烟区,为确保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馆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各部(室)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义务消防员,负责检查全馆的防火安全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

(二)、馆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严禁吸烟和带入其它火种,不准在馆内存放易燃及其它可燃物品。

(三)、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不准用碘钨灯炮照明。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文件柜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 米的距离。

(四)、书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馆内的空调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六)、每天闭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对所在书库、阅览室、工作室和附近厕所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水龙头,防止造成灾害事故。

(七)、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指定专人保管。全馆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八)、节假日闭馆期间,由办公室安排值班人员,负责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九)、读者进入书库或阅览室时,必须遵守《入库须知》 和《阅览规则》,坚持交验本人证件和签名登记制度。

(十)、馆内各类门锁钥匙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外借家属、亲友、同学使用。

(十一)、定期检查灭火器材,保证灭火器材能正常使用。

 

图书馆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