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图书超期处罚的暂行规定
1、图书馆外借图书超期不再实行罚款制度。
2、超期图书执行超期停借办法。
读者借阅权限按照图书1册超期1天停借1天(超期n天停借n天)计算,停借从还书之日算起,系统自动处理停借和开通。
3、图书超期过多且确有客观原因的,须提交书面说明,并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向图书馆申请开通借阅权限。
二、对图书不归还处罚的暂行规定
在校教职工调离学校前,应将所借图书及时归还图书馆,并加盖图书馆公章,人事处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前一个月归还所借图书,届时图书馆将毕业生未还书清单送达各院所负责人办公室。毕业时仍未归还图书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本暂行规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图 书 馆 2019年12月25日
温馨提醒:自元旦之日起,图书超期将自动停借,为避免停借带来的不便,请您抓紧归还吧!